分享医美、美妆保养心得居然会触法?小心医疗法让你罚到吃手手

作者: 用户投稿 阅读:84 点赞:96

网络上常常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产品开箱和使用心得分享等推荐文,尤其是医美保养推荐、美妆保养品和保健食品心得,常常是大家消费前做功课的参考数据之一。然而,其中除了网友热情分享的真・心得文,厂商合作的邀稿、业配文也不在少数。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卫福部除了规定部落客必须在文章中明确揭露与厂商间之利益关系(ex:免费试用、自费购买试用、合作邀稿⋯等),针对食品、健康食品、药品、美妆保养以及医学美容等相关产业的广告和文章更修正了医疗法规与限制,一个不注意可能就会收到罚单⋯真的是怕.jpg

以分享「知识型影片」暴红的百万订阅YouTuber「理科太太」日前上传了「颈癌自我采检工具」开箱影片,明确表示为「工商时间」 aka业配 ,并且附上产品名称和官网链接,结果就违反《药事法》,引起卫生局关注,确认最高可罚500万元!(抖)

TL;DR 文章太长但时间不够,没关系可以跳着看

哪些产业需要注意医疗法?

「不过是分享使用心得,为什么会被罚钱呢?」只要可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其宣传内容,进而达到招徕商业利益之效果,即为广告行为(南京高等行政法院98年简字第100号判决) ,而卫福部的公告函文中也表示「个人博客可为不特定多数人点阅,如于其上刊登食用产品之经验分享,则可为该产品招徕商业利益,故应属广告范畴,并应遵守广告相关规范。」所以即便是个人博客,发表任何可招徕商业利益的公开文章都属于广告的一种。

既然是广告,那就得遵守广告的相关规范,今天就先从最容易不小心误触的医疗法来讲起吧!马上来看看有哪些产业需要注意医疗法,而医疗法对于广告文案内容又有什么禁忌与限制呢?

  • 医学美容

医学美容产业的服务虽然为「医疗行为」,但营业类型属于「营利事业」,所以在官方网站或广告文案上都不能用「不正当方式」宣传招揽。什么是不正当方式呢?公开宣称就医即赠各种形式的礼品(折扣、礼券、优惠、医疗服务等)或优惠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团购优惠、先治疗后付款等)都算是不正当方式。

举例来说:「只要到诊所打卡就送面膜」这种常见的打卡送优惠的营销方式并不适用于医学美容产业,如此会触犯到医疗法第61条第1项,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之罚锾,甚至可能停业或吊销医师证书。

  • 食品、健康食品

88年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后,「健康食品」成为了法律名词,必须向卫生福利部申请查验登记许可,不以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性能为目的,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保健功效」,通过功效与安全性评估后,才算是健康食品。而药品则必须使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人类疾病,或其他足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生理机能者才能称为药品。

健食字核准通过之「健康食品」须于产品包装标示「健康食品」字样及(小绿人)标准图像、许可证字号、保健功效叙述等相关规定项目

然而,并不是只要不称为「健康食品」就能不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规范,只要产品标示或广告内容涉及「提供特殊营养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就属于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对象。要是未取得健康食品认证就宣称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条规定,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

至于一般的食品,若有广告不实、夸张或易使人产生误解,则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2条规定, 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且按次连续处罚至其停止刊播为止 。无论食品或保健食品,都是「食品」而不是「药品」,若标示或广告不实、夸张、内容易生误解或涉及医疗性能,就会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一项,处 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

参考数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的

  • 化妆品/保养品

根据法规,所谓化粧品,系指施于人体外部、牙齿或口腔黏膜,用以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改善体味、修饰容貌及清洁身体的制剂。而化粧品又可分为一般化粧品和含药化粧品,例如:防晒、烫染发、脱色/脱染、止汗制臭、美白、面疱预防、软化角质、润肤、美白牙齿等产品。

撰写这些美妆保养品的心得文时,一定要参考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不只不能宣称医疗效果,内容也不得虚伪、夸大不实,用字遣词都必须符合广告用语的规定,否则将 处以4万到20万元罚锾,若涉医疗性能,可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

广告词怎么写才不?

  • 医学美容

  1. 内容不可以有虚伪、夸张、歪曲事实、有伤风化或以非法堕胎…等非法宣传之禁止事项,包括:强调最高级及排名等叙述性名词 或类似耸动用语 之宣传。例如:「国内首例」、「唯一」、「首创」、「第一例」、「诊治病例最多」、「全国或全世界第几台仪器」、「最专业」、「保证」、「完全根治」、「最优」、「最大」 ⋯⋯等。而「完全根治」、「一劳永逸」、「永不复发」 ⋯等用语则被归类在夸大医疗性能 或类似耸动用语 ,不能使用。
  2. 以文章或类似形式呈现之医疗广告,且未完整揭示其医疗风险(如: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 之宣传。此外,违背医学伦理 或是无法积极证明广告内容为真实的宣传 ,例如:国内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未经核准的人体试验等,都是禁止的。
  3. 非 用于医疗机构诊疗说明、卫生教育或医疗知识用途 ,不得利用「手术或治疗前后之比较影像」进行医疗业务宣传。许多诊所会使用治疗前后的对比照吸引顾客,然而这样泄漏患者隐私且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宣传,可是会触犯到医疗法第72条和第86条喔!

awoo笔记 :不正当方式宣传的范围很广,很容易不小心就踩到雷了!撰写广告文案时只能以谦卑谦卑再谦卑的态度,秉持着诚恳实在的原则,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脚踏实地不浮夸,就不怕被约到卫生局泡茶啦~

  • 食品、健康食品

有鉴于食品种类繁多,渠道五花八门(网络商城、Line、脸书粉丝专页、网络直播等),虽然食品与健康食品的规则很简单,「不可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 」,然而若没仔细注意卫福部认定的例句标准,可能还是会不小心触法喔!

涉及医疗性能的标准

  • 宣称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 宣称减轻或降低导致疾病有关之体内成分
  • 宣称产品对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有效
  • 涉及中药材之性能者
  • 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并述及医药性能

范例:治疗近视、防止便秘、改善过敏体质、降血压、调整内分泌、降肝脂、改善喉咙发炎、解毒、养心、润肺、活血化瘀、引用「本草备要」记载:冬虫夏草可止血化痰等,都是视同涉及疗效的字句。

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

  • 涉及生理功能者:增强抵抗力、强化细胞功能、补脑、增强记忆力、改善体质、解酒、清除自由基等字句。
  • 未涉及中药材性能而涉及五官脏器者:保护眼睛、增加血管弹性等字句。
  • 涉及改变身体外观者:、减肥、塑身、增高、防止老化、美白、瘦身等字句。
  • 引用卫生福利部部授食字号或相当意义词句者:卫署食字第xx号合格、卫署食字第xx号、获得卫生署食字号许可等字句。

awoo笔记 :大家看完应该觉得「X,那到底可以写什么啊?」对此,卫生福利部也举了几个不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性能,可以正常使用的例句,例如:帮助消化、调整体质、增强体力、促进新陈代谢等。

而一般营养素所叙述的生理功能也是可以接受的,比方说:维生素D可增进钙吸收、膳食纤维可促进肠道、维生素E具抗氧化作用等,更多可使用的例句示范可以下载 参考对照,或是到 查找。

  • 化妆品/保养品

根据台北市卫生局统计,去年化粧品违规广告共计876件,其中以除皱、除纹类产品占最多,其次为美白类及医疗性能宣称的产品。美妆保养品的规定和食品、保健食品差不多,不可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性能,然而我们常说的:除皱、美白、消炎、拉提、不过敏⋯等,却是相当常见 却没自觉 违规的宣称词句(惊!)

化粧品不适当宣称词句范畴

  • 涉及医疗性能,例如:涉及疾病治疗、预防,或者宣称的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化粧品的效用具有医疗效果,或是使人误认是专门使用在特定疾病,例如:消除黑眼圈、治疗肌肤松弛
  • 涉及生理功能,例如:活化毛囊、抗过敏、促进胶原蛋白合成
  • 涉及改变身体外观,例如:告别小腹婆、有效预防掉发、部坚挺不下垂
  • 涉及特定效用与性能,宣称之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化粧品具有特定效用或与特定成分之性能有一定关系,例如:回春、不刺激、不过敏、有效抗菌 99%
  • 涉及化粧品制法、成分、含量,宣称之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化粧品具有一定成分、含量或制法者,例如:宣称含有纯天然○○○成分,但事实仅为萃取物
  • 涉及制造地、产地或来源,宣称之内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化粧品或其成分之原产地(国)、制造者、产地或来源等,例如标榜日本原装进口,但其实只有原料进口,在国内加工制造
  • 涉及品质或信誉,广告宣称该化粧品具有一定之品质或信誉,易使消费者误认该产品之卫生、安全、性能性符合市场标准或经专业机构之保证,例如:不含重金属、不含塑化剂、不含化学药品
  • 涉及保证,宣称对于化粧品的保证内容,但于现有科学验证或实际使用上均无法完整实现,或与保证内容仍有相关程度的差距,例如:100%天然,肌肤脆弱者也可以放心使用

awoo笔记 :想不到吧?有些看似「普通」的字句,居然是不能使用的!(先承认我一直以为「不过敏」没有违规⋯)看来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善用Ctrl+ F,对照一下 才行啊!

写出动人又合法的广告文案技巧

相信看完了以上的宣称词句规范后,相关产业的营销人们应该开始怀疑人生了吧(?)「这样到底可以写什么呢?」不要怕,慈姑观音关了你一道门,就会开另一道更好的门给你。吸引人的方式有很多种,紧抓着特定的执念不放,只会落入钻牛角尖的循环里,找不到出路。

不难理解身为提品或服务的一方,势必都希望消费者被产品「功能」给吸引得嫑嫑的,可是过度强调「功能」就是容易踩到法规,这时候不妨试着从别的角度切入,不仅符合卫福部的法规要求,还能从多种面向展现出产品/服务的特色与价值。

  1. 品牌或产品的理念 :理念,代表了品牌与产品的初心,用软性诉求的方式和消费者传递信念与核心价值,不但有助于创建市场定位与产品价值,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拥有相同理念的死忠「信众」(误),提升品牌忠诚度。
  2. 产品适用的族群与受众 :每个产品都该有锁定的目标受众,而不是只看部分特定族群(ex:上班族、外宿族、通勤族);他们可能是不同的族群却有相同需求或困扰的人,若能将产品/服务适用的对象明确点出,就有向该受众喊话的作用,引起他们注意,甚至也可能激起「忽略自己有同样需求/烦恼」的濳在受众的消费意识。
  3. 产品适用的情境、场合 :明确指出产品/服务可以在什么样的场合或情况给予帮助或好处,一方面可以达到前面第二点说过的勾起受众的注意与消费意识,一方面也可以暗示产品的使用时机,这样当消费者遇到特定场合时,就容易和产品/服务链接。使用的情境的切入点基本上可以分成功能与心理两个层面,但为了避免触犯到法规,建议还是从心理下手,换位思考写出受众的困扰、感受,不只可以借此补足产品信息,还能深入人心。以保养品为例,若不能写除皱、美白、瘦身等功效,那就来谈产品带来的心理满足,例如:战胜时间、夺回身体自等。
  4. 产品的延伸使用方法 :除了一般大众对产品认知的使用方式之外,若产品还能提供令人意想不到的妙用,不仅可以让受众更广,还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记忆点。举例来说,平常用来定妆的蜜粉,居然也能用来拯救油腻腻的浏海,甚至还可以用来干洗头呢!
  5. 常见的问答与迷思 :介绍产品常见的相关使用问题、错误使用方式、迷思以及透明、清楚的退换货流程和售后服务,尽可能先把消费者可能会有的疑问,开诚布公地写清楚,就算可能讲到产品的劣势,这种自我揭露的方式反倒令人觉得诚恳,不仅可以解除消费者心中的疑虑,增加对品牌/产品的信任度与好感,营造良好的专业形象,顺利的话,说不定也能借此省掉消费者寻求解答的搜索历程,进而提高转换率呢~

除了医疗法,还有要注意什么呢?

  • 一般食品: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
  • 健康食品: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
  •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
  • 药品、医疗器材: 药事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

结论

先给耐心看到这里的人鼓鼓掌!想必已经看得晕头转向了吧?这边awoo简单做个结论,谨记着今天介绍过的产业:医疗、医美、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凡是牵涉到医疗法范畴的,就千万别写到疗效!尤其部落客更要记得,只有医疗机构和药商才可以为药品、医疗器材打医疗广告,若不想到被卫生局约谈,药品、医疗器材、的心得分享还是别写吧!

至于相关产业的营销人,最好的作法就是找出产品的优势,并且将优势结合目标受众的喜好、生活型态和需求来撰写出令人产生购买动机的文案,善用换位思考来同理受众的处境,除了适当说明产品的功能面,别忘了动之以情,诉诸情感,用说故事的方式来包装产品也是挺很好的!

最后,提醒大家,5月2日化妆品卫生管理法订定子法规即将上路,新草案将夸大不实广告的开罚上限由5万提高到20万,宣称医疗性能广告的开罚上限更从5万提升至500万元。然而,对于每类化妆品可宣称的词句也放宽了标准,但实际放宽多少呢?还是只能等子法规上路才知道,在那之前,还是爱用 查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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